拿了香港身份,内地还要交税吗?香港税务局最新解读来咯!

2026.01.19
当前中国内地与香港CRS信息交换迈入了“穿透式监管”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准确界定税务居民身份,已成为跨境人群进行资产布局时必须面对的核心命题。


近来,香港税务局更新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相关细则。重点阐明了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判定居民身份,以及进一步收紧了税务居民低税认定标准。

图源:香港税务局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此次更新的几大问题及新增的典型案例叭~


01 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判定标准方面


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什么情况下可按“全面性安排”获免缴内地税或所付内地税款可获抵免?


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所得的报酬,若同时符合以下3项,便可在内地免税:


其在有关的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12个月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 天;

该项报酬由并非内地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所负担。


若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则有关报酬须在内地征税;若有关报酬须同时在香港征税,那么在内地所缴税款可按“全面性安排”获得税收抵免。


不过需注意的是,香港居民担任内地公司董事所收取的董事费及其他类似的款项,需在内地征税,但该董事费等在香港不用征税。


“全面性安排”中,香港个人居民的定义是什么?


香港个人居民是指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或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否就是香港个人居民?


不一定,要看相关人士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


怎么才算通常居于香港?


一般来说,若个人在香港保留了一个永久性住所,用作其本人或家人生活,其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


其他会被考虑的因素包括:在港逗留天数;在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其主要在香港还是在外地居住。


在计算税额时,如何计算香港居民在内地停留的天数?


在计算税额时,每段停留期间的停留天数会采用“身处当地天数减1”的方法处理,如1月2日入境,1月5日出境,计3天而不是以身处当地天数计的4天,然后累计在相应纳税年度内的总停留天数。


由于跨境工作的人数不少,内地税务总局及香港税务局已取得共识,若同一天往返两地,而在两地均有提供服务,则按半天计算;若在同一天往返两地而只有在内地提供服务,则计算在内地停留1天。


总结:此次更新的重点主要针对原安排中存在的模糊条款,其中包括:双重居民身份如何判定、停留天数的具体计算方式、以及董事费征税权归属等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与澄清。



02 双重居民冲突解决策略


对于个人同时构成两地居民时,可按以下层级进行判定哦~


第一层级(永久性住所):其在哪一方拥有永久性住所,若双方都有,则进入下一层级;

第二层级(重要利益中心):其与哪一方的个人与经济关系更密切;

第三层级(习惯性居住):依据出入境记录与居住时间判定其主要居住地;

第四层级(双方税务当局协商):如果前三层均无法判定时,那么则由内地税务总局与香港税务局协商确定。

03 新增典型案例参考


此次香港税务局还更新了一些典型案例,以供大家参考哟~


A先生持有内地户籍,通过“香港专才计划”成功申请赴港工作,受雇于香港公司。他在香港持有或租住物业,其配偶及子女随同赴港居住,子女在香港上学。A先生大部分时间在香港居住及生活,偶尔会回内地探亲或旅游,他在某一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根据“全面性安排”A先生同时为香港及内地双方居民,该如何判定他的居民身份?


A先生的居民身份,须按「全面性安排」下的加比规则确定。在应用加比规则解决A先生双重居民身份问题时,需考虑他在香港的住所是否具有永久性质。在内地是否保留永久性住所等情形。


一般来说,如A先生在香港的住所具有永久性质,且在内地没有永久性住所,则他在“全面性安排”下会被视为香港居民。反之,若A先生在内地保留永久性住所,且在香港的住所不具有永久性质,则他在“全面性安排”下会被视为内地居民。



若A先生在香港及内地均有永久性住所,又该如何判定A先生的居民身份?


若A先生在香港及内地均有永久性住所,则需要综合考虑A先生在香港及内地的个人和经济关系,看其与哪一方更为密切。如A先生与香港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会被视为香港居民。相反,如A先生与内地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则会被视为内地居民。


B先生持有内地户籍,其情况与A先生差不多,但由于他的香港雇主在内地有业务,B先生需要经常到内地工作。B先生在某一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而且周末大多在香港度过。在此情况下,在应用加比规则解决双重居民身份问题时会有不同吗?


B先生同时为香港及内地双方居民,在应用加比规则时,B先生因工作等原因需经常在内地停留,他在内地保留永久性住所的可能性更大。相比香港,B先生与内地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他在“全面性安排”下被视为内地居民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以上新增案例可看出,是否在香港住满180天已不再是决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家庭成员在哪长期生活、子女在哪接受教育、主要资产及社会关系侧重哪方,这些“生活重心”的判定权重有所上升。


基于此,侨联国际建议大家,如果您的情况与以上案例相仿,那么不妨建立实质联系(如:在港购置或租赁物业并实际居住,或将家庭重心转移至香港等),同时提前规划好税务居民身份。



香港凭借其优越的税制,以及与内地紧密衔接的税收协调机制,为企业和个人创造了独特的跨境发展条件。而获取香港身份,成为把握这些红利,布局国际未来的重要一步。


目前,获取香港身份主要有五大途径,覆盖不同需求的申请人,包括香港高才计划、香港优才计划、香港留学进修、香港专才计划,以及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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